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丰县公安局中阳里派出所接到多起类似报警,大量的受害人因为在“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损失大量钱财。
受害人借钱之后,短时间内,各种利息、违约金加起来达到本金的几倍,有的甚至根本还不上,只能抵押汽车和房产,丰县警方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对此案展开调查。
丰县公安局中阳里派出所副所长 宗晔: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合同带有很大的欺骗性。
这就是案件中的一份借款合同,民警介绍,这个合同布满了陷阱。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你看这是嫌疑人和受害人签订的借款协议,这是甲方,就是受害人,借款的内容第一条是金额,然后看具体条款里面,每一条里面都有陷阱,在签订上是每天下午两点之前归还乙方,如果超过两点钟的话,这天就算是违约了。
还有一个,本次借款为周还款,一月分为四次还款,就是每周都要还款。
丰县公安局中阳里派出所副所长 宗晔:这个是一个月四次还款,每个星期都要还,如果说违约的话,就会产生违约金,主要是对违约金这块进行敲诈勒索。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然后在签字的时候不让你仔细看这个合同,直接就签字,一天借款额的25%作为违约金,如果几天的话,借款额就要翻倍了。
除了还款时间陷阱之外,民警介绍,在车辆抵押方面,这家公司的"套路"也很深。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给你安装一个GPS,然后让你签订一个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就是委托犯罪嫌疑人为全权代理人,可以全权处理受害人的车辆,这种情况下,他如果把受害人的车辆开走后就可以直接过户处理掉。然后以GPS信号弱为由,说受害人违约,或者受害人的车辆停在院子里超过两天没有移动,他就认为你故意隐匿车辆,也按照违约来处理。
掌握这一情况后,警方判断,这家所谓"借款公司"应该是一个涉嫌套路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发现这个团伙是一个有组织有规模,涉及受害人非常多,金额非常大,在当地非常有影响的犯罪集团,抽调了80余人,对这个团伙展开了经营 。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这一团伙在采取套路贷的过程中,还使用大量软暴力手段,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侵害。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在要账过程中,采取向当事人家中送花圈,写大字报,用扩音器在其家附近吆喝等方式进行骚扰,对受害人及其家人进行骚扰。
在这些软暴力实施的过程中,有些受害人承受不住心理压力,甚至被逼做出自杀的行为。对此,丰县警方快速锁定目标,给予彻底打击。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在2018年9月13日 ,我们对这个团伙实施分批抓捕,在短时间内,把1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嫌疑人全部到案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个团伙组织结构清晰,以所谓公司为掩护,疯狂实施犯罪行为。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形成了一个固定的以刘某为首,以蒋某,汪某为骨干,下面有十几个小弟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警方介绍,这个组织中,"纪律"非常严格。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该组织平时全部听命于刘某,刘某在里面说一句话,任何人不敢违抗。
为给自己壮大声势,团伙头目刘某还要求组织成员,使用统一服装和装备。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公司服装定做的西服,另外每个人还配备的辣椒水、伸缩铁棍等防身用具。
另外每个成员都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应付成员万一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通过这种组织形式,这一团伙通过非法手段,大量牟取钱财。
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肖潇雨:这个案件的经济特征,由刘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9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300余万元。
对于这些钱财,刘某等人会根据组织成员各自发挥的作用,进行分配。
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肖潇雨: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的300余万元的犯罪利益。
由被告人刘某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另一部分由刘某进行维护该组织的运转,进一步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丰县公安局副局长 谭立海: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然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和痞霸分子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财产的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的行动,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案件线索。
警方介绍,这个团伙短时间内,不择手段,疯狂获取利益,它所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月国:以合法公司法人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以此迷惑受害人,认为它是一个很正常的投资公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它打着合法的外衣,背后行使着套路贷,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肖潇雨:以上被告人不仅针对被害人本人,而且不顾长者的年迈,不顾幼者稚嫩,更不顾学校以及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采取各种方法滋扰被害人近亲属,侵扰社会秩序。
在这起案件中,很多受害人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其中有人做出了极端行为。
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肖潇雨:因以上被告人的行为,其中有两名被害人因此事选择了自杀,虽然经抢救自杀未果,但是该两名被害人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到现在都是长期要吃药以维持身体的各种机能,另外,多名被害人因为此事外出躲债,经济生活,家庭生活均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今年初,这个涉黑团伙被送上法庭,接受国法的审判。
就在1月4日丰县人民法院对刘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郭新: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暴利,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非法放贷、讨债,在江苏省丰县、山东省枣庄部分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利益300余万元,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上述地区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盗窃、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刘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案子破了,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到了这里,事情还没完,在这起案件中,大量受害人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如何尽力挽回大家的损失,丰县警方及早进行部署。
在1月24日下午,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这里组织了丰县刘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财物发还仪式,在现场集中向受害人返还了涉案财物,包括涉案现金190余万元,以及涉案车辆、房产等物品。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 李先立:在侦办初期,各级领导都很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在专案组中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专门负责对这个案件涉及的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侦办的过程中,在抓捕嫌疑人的同时,警方派出专门人员,第一时间对涉案财物进行控制。
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 李先立:中间我们专案组民警分赴安徽、河南、山东枣庄等地,对涉案嫌疑人通过各种方式,变卖处理的车辆进行追回,涉案的房产进行查封,最终通过我们专案组的努力,追回车辆15辆,查封房产5处,暂扣各种资金190余万。专案组人员克服各种困难,把所有的85名受害人全部通知到位,最后顺利把他们受损财产发回他们手上。
通过公开宣判和涉案财物现场返还,政法部门通过一系列举措,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为受害群众挽回了损失,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的震慑,同时也加强了"扫黑除恶"社会氛围的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