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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湖北十堰某小区 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发生火灾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2793.26元
经查,该起火灾系当事人黄某 将违规加装非标废旧锂电池的
改装电动自行车 停放于公共充电棚内所致 黄某的行为 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 改装车辆的电池及电气线路 易过载发热、绝缘老化 引发火灾隐患 车辆超速、超重 会导致操控性能下降 极易引发行驶失控 改装远光灯亮度过高 易造成对向车辆驾驶人及行人 瞬间视觉盲区 诱发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这份使用指南
请时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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