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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苏依法办〔2020〕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模式 通过公开报名及政府选定的方式,选聘10-15名执业律师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 二、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县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起草、修改、审查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及报经县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草拟、修改、审查以县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文书; (五)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六)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为县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政府法治建设相关理论课题研究; (八)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宣传;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三、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根据县政府及县司法局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办理相关事项,开展法治培训及普法宣传等活动。 四、县政府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执业律师近三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业界威望高,社会形象好; (四)熟悉县情、民情、社情,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精通行政法、经济法等业务、参与过有关政府文件的起草论证,出具的行政管理书面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具备政府法律顾问经历的优先考虑; (六)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五、县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勤勉尽职,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对安排的工作事项,按时保质完成;连续两次未完成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三)不得以县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以县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以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县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六)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公开使用的,应当征得县司法局同意; (七)接受县司法局考核、监督; (八)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县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一)就加强和改进本县行政管理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二)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向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 (三)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四)对本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处理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六)获取工作报酬。 (七)开展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七、聘任程序 (一)报名 该通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报名人员请于2026年8月13日前将报名材料书面送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开发区派出所南综治中心208,联系人:康庆,联系电话:89289655,18168226539),或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xsfjxzfyk@163.com。报名材料包括:《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二)公示 将拟聘县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板块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批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司法局将拟聘人员提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签订聘任合同,授予聘任证书,聘任期为三年。 八、县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管理 依据《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丰司〔2024〕10号)等有关规定,对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日常使用和管理,并参照《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办法》(丰司〔2024〕11号)文件规定支付工作报酬。 2026年8月6日 附件: 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现任职称 |
| 所在单位名称 |
| 专业领域 |
| 个人情况简介 | (可另附纸) | 获得主要荣誉 | (可另附纸) | 近年来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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