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量基数。
家庭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量基数,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价标准为0.5483元/度,不再执行峰谷分时和阶梯电价。
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江苏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对在同一设区市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房屋产权人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本市(县)其他住址”(实际居住地)作为认定依据。
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