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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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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案款发放流程,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执行案号:(2026)苏03213031

申请执行人:徐州大力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骆新涛、周燕

案外领款人:宁国强

拟发放金额:5291

承办人:曾杰 

联系电话:0516-89151930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二六年七月十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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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0 1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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