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本院发布本公告。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具有法定强制约束力。及时、全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拖延、拒绝或变相规避。二、对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申请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须严格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按期履约,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多项惩戒措施:(一)实施信用惩戒与全域曝光本院将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通过法院官网、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曝光,并在全县范围张贴失信公告。同时联动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申领政府补贴、担任国企高管、从事特定行业、设立金融类公司、招录公职、入伍服役、海关认证、招投标、购置不动产、办理贷款、出境、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机票高铁票、入住星级宾馆、购置现金价值保险、办理信用卡及参评各类荣誉资质等,全方位压缩失信行为生存空间。 (二)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专项督办对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本院将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通报其失信履约情况,督促限期履约,并建议依规依纪予以追责处分。 (三)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以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隐匿转移财产的,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涉案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隐匿、转移、毁损财产、恶意串通、暴力阻碍执行等拒不执行、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本院将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认清法律底线,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履约、办理结案或执行和解手续,及时修复个人信用。任何规避、妨碍、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均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将承担经济、信用、人身自由等多重代价。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等相关线索,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