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积极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净化成品油市场流通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社会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严厉打击流动加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违规自建罐、偷逃税等非法成品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电话、来信、网络等方式举报本县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经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查证属实,按照举报人的申请,予以奖励的活动。
二、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包括:
1.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利用加油机或地磅等形式销售成品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非法运输和销售成品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3.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行为;
4.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6.成品油经营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7.成品油走私行为;
8.违反成品油管理法律法规的其它违法行为。
三、举报形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1.电话举报。电话号码:89259219
2.信件举报。寄送地址:丰县中阳大道300号新城区行政中心主楼,收件人:丰县成品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3.邮箱举报。邮箱:fxswj306@126.com。
4.平台举报。平台:“江苏加油”安全APP平台。
四、举报原则。
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实名举报原则。对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应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实事求是原则。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相关证据和线索,同时留下有效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如不能提供的,提供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或者留下的手机号码失效,又或者“撒网式”举报,影响受理和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视为无效举报,不能获得奖励。
3.保护举报人原则。受理举报单位严格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调查核实举报线索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向办案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得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除本人同意外,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不得公开举报人信息。
五、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经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1.提供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无照经营窝点对社会车辆进行加油视频、照片、定位、车牌号等相关线索资料的,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2.提供油罐运输车辆非法分销成品油视频、照片、定位、车牌号等相关线索资料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3.提供非法流动加油车对社会车辆进行加油并能提供油品储存地点视频、照片、定位、车牌号等相关线索资料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4.提供加油站(点)未按规定销售油品、超范围经营相关线索资料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5.提供线索准确详实,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案值累计超过3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案值累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案值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六、奖励流程
1.举报者提供非法移动加油车、非法固定加油点等违法线索后,由丰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办理;
2.丰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对举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3.对核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移交丰县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由县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负责发放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丰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
丰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