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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公告,《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和收益;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可以根据分期开发情况或者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提供不同收费标准的服务;物业保修金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全文如下↓↓↓
来源:徐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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