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交警提醒: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5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