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经研究决定,将在暑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行动。
丰县教育局对顶风违纪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对所在学校的处理。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力、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实的学校,由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查证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或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有偿补课教师的学校,由教育局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综合督导不得定为优秀,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民办学校有以上行为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对有偿补课教师的处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报请教育局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同时,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上述处理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有关部门或教育局给予免职处理。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名校长、名教师(领军名师)、学科带头人(带头优师)、青年骨干教师(青年良师)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上述处理外,由学校报请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各学校在暑假放假前要召开教师大会,原汁原味地把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教规〔2019〕1号)、徐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徐教规〔2014〕4号)等文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做到知“红线”守“底线”。要始终保持有偿补课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利用丰富多样的载体,加强宣传报道,挖掘、选树、宣传身边爱生敬业、潜心育人等各类典型,树立新风气,传递正能量,达到形式创新、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近年来,丰县教育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依纪依规查处了多名教师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有偿补课的蔓延,但个别教师在私人住所、租用地下室等小规模补课现象尚未得到根治。各校要在育人观念上进行一次反思,在规范从教行为上进行一次排查,在管教治教制度上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约谈重点人头,深入查摆根源,建立健全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各校要成立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主动开展摸排工作,通过问卷调查、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邮箱、明察暗访等形式,以教研组或年级组为单位,对各学段、各班级、各教师逐个进行排查,做到不留空白。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学科、重点人员要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纠。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多频次、多时段对学校周边、各住宅小区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查处不收手、不收敛的教师,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各校要严格落实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实招,求真效,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创特色,从校长到教师,层层传递压力,个个落实责任,不护短,不说情,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各校要认真落实有关纪律规定,坚持综合施策,精准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