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明知行为违法
却心存侥幸心理
两男子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结果糗大了
2月8日0时许,丰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社区中队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丰县经济开发区安居六期大门口有烟花爆竹燃放的痕迹,随后联合开发区巡特警中队,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很快锁定抓获涉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两名嫌疑人,分别为家住安居六期的王某龙和家住王大庄的王某进。
经民警调查,二人于2月7日在山东购买鞭炮和烟花,当天晚上十一点多在回家路上心血来潮,便下车燃放了天地炮和烟花。被抓获后二人对违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照规定分别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两位嫌疑人均已深刻认识到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
王某龙、王某进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保证不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像自己一样心存侥幸犯下错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丰县主城区及部分镇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为:主城区(包括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孙楼街道)及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电动车配件园、常店镇马楼村、华祖庙村、卜老家村、侯老家村、大李庄村和常堤口村。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而且存在火灾隐患,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警方提醒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者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处罚。春节将至,更要树立文明、环保的过节理念,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让我们一起行动
移风易俗、保护环境
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文明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