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申报。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各社会组织及个人进行申报,填写《丰县优秀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丰县社会组织优秀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3 份(见附件2、3)并分别附15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申报时间截止到10 月31 日。
2.专家评审。11 月1-3 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考察名单。
3.组织考察。11 月4-6 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扬对象进行考察,并征询县纪委监委、公安、信访、征信等部门的意见。
4.确定拟表扬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由县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拟表扬奖励名单,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5.公示。初定11 月8-15 日,对拟表扬的名单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