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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9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诈骗行为的前提下,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诈骗团伙,为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流转帮助,非法获利3300元。被害人袁某某、李某、黄某某经济损失12565.4元人民币,都是从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行流转,具体案件事实分述如下: 1、2020年2月2日,被害人袁某某在网上被人以刷单诈骗的方式骗取10556元。经查,该笔钱通过犯罪嫌疑人文某某上述银行卡进行流转9565.4元。 2、2020年2月5日,被害人李某在网上被人以刷单诈骗的方式骗取2318.5元。经查,该笔钱通过犯罪嫌疑人文某某上述银行卡进行流转2000元。 3、2020年2月6日,被害人黄某某在网上被人以购买口罩诈骗的方式骗取1000元。经查,该笔钱通过犯罪嫌疑人文某某上述银行卡进行流转100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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