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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积金再次调整,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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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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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调整,

此消息一经刊登,

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咨询不断,

此前报道:

今起,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再调整!


今日徐报融媒记者梳理市民提出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李文韬处长。


Q

市区、铜山区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多少?提取+贷款最高多少钱?
A

单方申请最高上限额50万元,双方最高70万元;如职工公积金余额满足一定的条件,提取+贷款最高不超过90万元,不分单方申请或双方申请。

Q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A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Q

目前我市有几家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款?
A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选择四家银行办理,即: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淮海农商行、华夏银行。

Q

申请组合贷款的职工除了提供公积金贷款时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A

根据组合贷款规定的首套首贷要求,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还需提供《个人住房证明》。


徐州辖区户口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出具《个人住房证明》,在县区办理的《个人住房证明》应到所属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市区办理的个人住房证明可以通过《个人住房证明》上的二维码审核。

Q

办理组合贷款,在购房地及户口所在开具了无房证明,是否就确定为无房?
A

虽然有无房证明,但贷款时若《信用报告》显示有个人住房贷款且未还清的或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显示作为贷款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也认定为有住房,不能办理组合贷款。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信息应作为无房证明不能涵盖区域的房屋信息之一参考使用。

Q

手续齐全,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的条件,审批时限是多久?
A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认真贯测落实“放管服”服务要求,对手续齐全,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业务统一调整为二级审批,即各营业部柜组长,管理部提贷款科长负责审批,即时给予能否贷款及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的答复。

Q

我是婚前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目前婚后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A

⑴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必须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拥有房屋产权;


⑵婚前单方购房并办理商业贷款,婚后申请商转公的,配偶仅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且对配偶标注公积金贷款信息,在贷款额度测算时不计算为双方共同申请,不享受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额的政策;


⑶婚前两人均单身,共同申请商业贷款,婚后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如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可以享受双方贷款的上限额度;


⑷商业贷款时原借款人一人有产权,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清商业贷款后办理商转公的,仅有产权的借款人可以办理,无产权的父母不能参与商转公业务。


Q

我是婚后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目前已离婚,我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A

离婚后未再婚的,在商贷结清后并及时办理抵押注销,并将产权变更为本人单独所有,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如离婚后又再婚的,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Q

具体哪两类情况不能办理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A

⑴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产权办理商业贷款的;


⑵江苏省内及淮海经济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贷款的。

Q

婚前单方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另一方能单方或双方办理贷款吗?
A

贷款必须夫妻共同申请,婚前单方或合计贷过两次的,婚后就不能再贷了。

Q

婚前单方购房办理的商贷,借款人无公积金,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婚后能转为配偶方的公积金贷款吗?
A

不能。一方名下的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另一方的公积金贷款。

Q

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A

⑴商转公业务受理时,该笔商业贷款已经结清;


⑵该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应确认已办理好不动产权证;


⑶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⑷建议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在结清商业贷款前,携带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心各营业网点具体咨询后在确认是否一次性结清商业贷款。

Q

个人准备部分还款或一次性还清贷款,可以通过哪种途径办理?

A

⑴职工可以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柜台办理;


⑵通过手机公积金办理;


⑶通过徐州公积金官网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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