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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截至8月5日,县委5个巡察组已完成对10家单位党组织的进驻工作,全面开展县委第十二轮巡察。本轮巡察对丰县教育局党委、丰县中等专业学校、丰县中学党委、丰县民族中学、丰县实验初级中学、丰县初级中学、丰县实验小学、丰县人民路小学、丰县中阳里中心校9家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对丰县城管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五个持续”“四个落实”有关要求,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等作为重点,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深化教育领域专项巡察,持续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三年相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出,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在“两个维护”上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一要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要求。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紧紧围绕“三个聚焦”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精准稳慎开展巡察。巡察组要着力优化方式方法,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实打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正确对待、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同时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巡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三要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深化标本兼治,剖析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要强化整改督查,建立健全整改日常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根据安排,县委5个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2个月左右时间,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邮政信箱等,每天电话受理时间为8:30—18:00。依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退休、已调离)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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