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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调整!事关丰县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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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1日

徐州市民政局举行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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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增长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全省最低要求以及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7月1日起对我市困难群众三项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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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50元,月增40元。


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我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322元调整到2522元,月增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510元调整到1640元,月增130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孤儿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调整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主城区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月增110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重点关注

Q:
如何做好“提标补差扩面”的政策落地工作?

A:

下一步将对原低保对象逐户重新核定收入,逐人重新核定补差水平,将家庭人均收入介于610-650元之间的困难家庭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盲视力残疾人和临时救助中的重大疾病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督促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按规定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低保、孤儿和特困等困难群众7月1日享受新的保障标准。




Q:
我市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还有什么利好政策?

A: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2019年底我市与全省同步在全国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62.8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全部脱贫,但他们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这部分人极易返贫,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将返贫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相对贫困救助机制。
将进一步夯实基本社会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救助制度,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促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救助格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在有条件地方,将社会救助给付确认权下放到镇;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解决基层经办人少、事多、压力大的难题;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办理,畅通社会救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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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对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

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标

这项政策

将惠及我市困难群众

为困难群众带来了幸福感和安全感
徐州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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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0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富代动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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