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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外公布,并将于7月1日后实施。
在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过程中 有的小伙伴遇到了难题
大徐联系了车管所工作人员
为大家一一解答~
以合格证上标注为准,电动摩托车归为机动车,应该考取驾照,并购买交强险。
之前的牌照已经作废,应更换新的牌照。
如果有车辆合格证,可以上临时牌照。
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车辆,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可以申办临时牌照。
之后购买的,如果没有合格证和发票,暂无法上牌。
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目前暂无上牌政策。
发票不符合要求,属于经销商的问题,建议找经销商协调处理。
这些解答是不是你关心的?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问题 可以留言告诉大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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