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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报县政府批准,决定从2019年11月5日起,对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含微型老年代步车)等“三小车辆”(以下简称“三小车辆”)依法进行新一轮集中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三小车辆”在以下区域内各路段行驶: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不含以上路段)。
二、对在本县限行区域内销售、停放上述车辆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拼装、擅自改装上述车辆的行为,由市场监督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三、对于仍在禁行范围内行驶的“三小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四、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掀起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热潮,连日来,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为群众出行打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这次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为:机动车违法及三小车辆整治;同时也加强对非机动车违法违规行驶、停放等行为查处力度,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出行。
文明是展示城市形象的一个窗口,今后,丰县交警大队还将持续加大,“三小车辆”、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并提醒身边亲友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人人倡导文明交通,坚决摒弃交通陋习,为创造丰县良好形象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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