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和乘坐人都要戴头盔、 不得改装电动车……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提出了不少新要求
刚刚,徐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小编梳理出了 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起来看一下~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后,骑乘电动车出行要注意啥?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条例》规定:
《条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关于上路行驶——
除常见的交通违法之外,条例还明确要求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
关于购买商业保险——
《条例》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购买商业保险。
如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减少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未纳入江苏省旧标准登记目录也不符合3C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
临时信息牌登记上牌时间,延长至6月10日。
办理临时信息牌的车主,首先需要在徐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
然后,到附近便民点免费自取或者号牌付费邮寄获得临时信息牌。
当企业或单位内有100辆以上电动自行车需要办理临时信息牌时,可以联系交警车管部门,提供集中上门办理服务。
车管所电动车管理办公室电话:0516-83642375,联系人:孙大光:15005205828。
在这儿,小编也呼吁 各位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 戴头盔、买保险 守交规、保平安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徐州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