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本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子女对老人不管不顾,不尽赡养之责。 耄耋之年的张某、胡某膝下有三女二子,本应安享晚年的两人,如今却面临身边无人照料的窘境。二老年迈多病,儿女们的漠不关心让两位老人寒心不已,一想到以前对孩子们的无私付出与当下孩子们对自己的不闻不问,思及便落泪。无奈之下,二老将5名子女诉至顺河法庭,要求5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便联系二老了解情况,由于二老体弱多病,常年吃药维持,生活非常拮据。为了让二老能安度晚年,结合赡养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 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其子女,一方面从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对儿女们释法明理,另一方面从道德层面对儿女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承办法官的循循善诱下,子女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每户依次赡养二老一个月,并负责二老在此期间的饮食起居及日常生活开支。多年的亲情得以重拾,二老笑意盈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百善孝为先,小时候父母不舍吃、不舍穿,所有的苦累都自己承担,只为给儿女们创造一个好的生活条件。现在他们年纪大了,儿女们也应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切莫让父母心寒。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