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全市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旅行社、各在徐旅行社分公司下发通知,对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经审批后,可部分恢复省内旅游业务,暂不恢复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申请复工复业的旅行社可向当地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提交旅行社复工复业书面申请、徐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责任书、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向当地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报备。
《通知》还要求各旅行社妥善处理好节前退团退费事宜,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对复工复业后不能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旅行社,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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