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阶段性减免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3、减免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4、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单位划型结果 经人社、财政、税务、工信、统计、民政部门研究,现将我县范围内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参保单位名单予以公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因数量众多,不再列表。 公示期自3月16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异议,可下载填写《企业划型变更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fxsbzjdt@126.com,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 咨询电话:0516-89215328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