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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婚生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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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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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八"妇女节前夕,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


案情简介

2017年,19岁的赵某与比她大三岁的王某相识后,两人满怀着对爱情的憧憬,迅速建立恋爱关系并坠入爱河,之后不久便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后因赵某与王某感情不和双方便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赵某怀孕并于去年7月份生育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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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女儿出生后,由于需要照顾孩子,赵某不能外出工作,女儿尚在哺乳期,需要大量的生活费,母女二人生活难以得到保障。为负担孩子的生活费,赵某多次向王某追索女儿抚养费,但他对女儿却不闻不问,也不支付抚养费,甚至怀疑孩子不是其亲生女儿。无奈之下,赵某于去年8月份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这样既缓和了赵某、王某之间的矛盾,又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在调解过程中,王某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王某确为孩子生物学父亲。

消除了王某疑虑后,承办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向二人详细说明了我国婚姻法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以及抚养等问题相关规定,又从亲情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王某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劝导,王某意识到自己作为女儿的生父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给付抚养费700元每月,至非婚生女年满18周岁可独立生活为止,并支付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3500元。



法官提醒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现实生活中,有些恋人尚未结婚即生育子女,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时,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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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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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8 0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渣男,开始不给,没猴跳了,又怀疑不是亲生的。如此不负责任,女孩没嫁给她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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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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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发表于 2020-3-7 2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办理了登记,不是亲生的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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