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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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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19〕78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继续执行2万元。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段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报销比例分别由原50%、55%统一提高至60%,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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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减半政策执行,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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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部分中20元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保证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能力。


来源:南京日报,南京医保。我们尊重原创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在此向原创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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