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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两男子利用微信开设du场 5天输6万元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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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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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便捷的社交工具在丰富和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空间。近日,丰县法院公布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开设读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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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中旬,在一次聚餐结束回家途中,孟某、王某听朋友孙某(另案处理)说起了利用微信读博赚钱的门道,据孙某所说,微信开读场不仅风险小,来钱也快。经不起利益诱惑,孟某、王某二人在明知孙某利用微信进行读博活动,仍提供读资10万元,以求获得高额利润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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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王某与孙某约定,盈利后五五分成,由孙某负责建立并使用“我要火”等微信群,在群内制定读博规则、拉拢参读人员、具体操作等,由孟某、王某充当“托”的角色,在微信群内以发红包押数字的方式供他人读博。然而,孟某、王某本以为会有高额利润回报,没曾想5天的时间里,他们竟然输了6万余元。另查明,2018年2月,孟某、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90618160458.png 孟某、王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读资,协助他人利用微信平台组织读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读场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孟某、王某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人具体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分别判处孟某、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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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读场”的形式不再局限于现实生活中的读场或棋牌室,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网络上,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触犯了法律毅然会受到严惩。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要被利益、欲望冲昏头脑,轻易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坚决不做网络犯罪的纵容者,更不做网络犯罪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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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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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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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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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字多,尤其是“赌博”写成了“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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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思钱想厚1875179 发表于 2019-6-18 16:39
错字多,尤其是“赌博”写成了“读博”

敏感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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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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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思钱想厚1875179 发表于 2019-6-18 16:39
错字多,尤其是“赌博”写成了“读博”

敏感字眼所以是发不了。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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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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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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