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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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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政府委托本公司对城区公共泊位进行管理,收取的是泊位占用费,将来用于道路公共设施建设。目前停车费用是由江苏城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本公司属于政府合作单位,由交警大队监管。停车费并不能为停车收费企业所用,公司只能拿自己劳动应得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必须上交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停车营收费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营收费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后会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公共交通环境和条件的改善以及公共交通系统的完善。
这个公司是私人企业,费用由政府监督管理,那么监督后的费用在哪里公布,上交多少给政府,政府怎么监督收取费用的总金额。
既然政府引进为什么不组成合资公司,不要说的那么好听,什么方便管理,取之于民,用于民。
百姓意见那么大,为什么不把从引进以来收取的费用,和建设的费用,包括用于民的费用都公布出来。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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