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丰县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丰县县委 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号)、《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丰委发〔2024〕11号)、《丰县紧缺急需、青年人才补助和奖励实施细则》(丰委人才办〔2024〕3号),现就做好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28日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我县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2024年3月29日起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毕业生人才: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县属企业就业,引进后首次在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等级的技能型人才;代表我县参赛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技能人才(团队);在丰工作期间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及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产业工人,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县属企业就业,引进后首次在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专业技术人才:我县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县属企业就业,引进后首次在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补贴种类和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人才 1. 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28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生活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5000元、4000元、2000元,补贴3年。 (2)交通补贴:非丰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3)学费补助:在丰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职为企业服务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已享受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除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7500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5万元;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1.5万元,“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2万元;博士毕业生3万元。 (4)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在丰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工作满3年后,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满5年后,分别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20万元。其中,海外留学获得硕博士学位的增加5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5)租房补贴:博士、硕士研究生在5年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本科毕业生在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1.5万元租房补贴。 2. 2024年3月29日起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薪酬补助: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连续三年每月给予5000元、4000元、2000元薪酬补助。 (2)交通补贴:非丰县籍毕业生连续3年给予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3)学费补助:全职为企业服务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已享受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除外),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高技能人才 1.薪酬补助:对企业首次全职引进我县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技能等级的技能型人才,连续三年每月给予3000元、1000元薪酬补助。 2.技能大赛奖励:对代表我县参赛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技能人才(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二名的技能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第三名的技能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企业在职人才奖励:对在丰工作期间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及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产业工人,分别给予不高于4500元、3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后分别给予2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专业技术人才 1.薪酬补助:对企业首次全职引进我县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每月分别给予 6000元、5000元、2000元薪酬补助。 2.企业在职人才奖励:对在丰工作期间新取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企业职工,取得职称后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各类人才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10月27日至11月10日,申报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企业所在各镇(街道)、开发区集中申报。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 (二)初审。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于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结果提交县人社局。 (三)复审。县人社局根据职能组织相关人员资格复审。 (四)联审。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会同财政、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复审,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拟资助建议人员名单。 (五)公示。拟资助建议人员名单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申报人提供的银行卡(持卡人姓名、银行名称、开户行信息、卡号一致)发放补贴和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丰县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人才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 6 个月内任 1 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三)高技能人才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银行明细对账单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院校毕业证。 五、其他事项 (一)《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发布之日前(2024年3月29日)引进的相关人才按照《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丰委发〔2021〕16号)执行。 (二)引进时间按照引才单位为其首次在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若人才的参保缴费时间在申报所用学历毕业前的,按毕业证毕业日期计算;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引进年龄按其首次在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的满周岁年龄计算;“毕业五年内”是指:毕业后至引进丰县就业当年不超过五年,如2026年7月引进的毕业生,其毕业年份为2021年 7月—2026年7月,以此类推。“引进后首次在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引进之日前未在丰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进之日后开始在丰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才引进之日前在丰县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经学历提升后,又引进到丰县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首次在丰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本次申报补贴享受时间截止为2026年9月。 (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通知至辖区内的每个企业,并于本周五下班前将《2026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审核人员名单》(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11月11日前将《2026年丰县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516-89215001(高校毕业生) 0516-89215309(高技能人才) 0516-89217708(专业技术人才) 电子邮箱:fxrckfg@163.com 附件:1. 附件1:2026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审核人员名单.xls
附件1:2026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审核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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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2:2026年丰县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2026年丰县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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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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