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涉及我市4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龙区回忆从前菜馆使用的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消毒餐具,抽样单编号:GZJ25320000280534072,生产日期:2025-11-06。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云龙区回忆从前菜馆,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菜馆所使用的餐具为独立包装的消毒餐具,由徐州聚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提供,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提供单位清洗不彻底、消毒时加温温度不够或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消毒后未按规定保洁放置。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将餐具提供单位相关情况移交徐州市云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徐州圣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筷子,抽样单编号:GZJ25320000280534068,生产日期:2025-11-08。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圣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所使用的餐具为自己清洗消毒,不合格原因是清洗过程中清洗的次数不足,没有清洗到位。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云龙区桃人乐食品厂生产的水蜜桃(凉果类)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水蜜桃(凉果类),抽样单编号:SBJ25320000314346551,生产日期:2025-09-10。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云龙区桃人乐食品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厂已于2024年8月12日注销。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止调查,并向经营环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通报。 四、沛县慧香多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SBJ25320000281938305ZX,购进日期:2025-11-19。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沛县慧香多水果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箱,共计22.5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造成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徐市监规﹝2024﹞1号)的附件3《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7项)》中第5项的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80.1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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