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拟对符合返还规定的涉案资金进行返还。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网络电信诈骗冻结账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2025年5月至8月,丰县居民闫某在网上投资炒股被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入涉案银行卡8936****0001内,并依法对该卡内的资金予以限额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将涉案银行卡内的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179017元返还被害人闫某。
冻结银行卡:8936****0001,持卡人:吉林省睿见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房*天,法人身份证:210104****3718);接收返还银行卡:6227****7913,持卡人:闫某,返还金额:179017元。
现对以上资金返还事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映相关事宜。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516-89105110
联系地址:丰县经济开发区南苑路28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