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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 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将于11月18日起集中上收辖内6家网点的函证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 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如为现场跟函,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至本行现场办理函证业务。 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可现场领取回函,领取人原则上与询证函上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以现场跟函方式发出的询证函,本行现场办理后可将回函直接交付至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或直接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原则上与询证函上所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 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银行询证函中的函件收件人,需填写具体的分支机构,如:丰县民丰村镇银行XX支行。 银行询证函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财务运营部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照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让利、减免函证费。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如下: 本公告内容自2022年11月18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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