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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总结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的成功经验, 推动各部门、各企业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 统筹发展和安全,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提升全社会应急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丰县应急管理局 主办《丰县安全生产警示栏》主题节目 定期通报典型事故案例
日前,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发区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电焊区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张某、王某、孙某三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三人均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三名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相关规定。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禁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要以此为鉴,破除侥幸心理, 不走捷径,不碰“红线”, 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专项检查的通知》、《丰县应急管理局、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抵制特种作业假证和无证上岗。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为 http://cx.mem.gov.cn/)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真伪核验,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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