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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县政府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首贷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续贷次数不超过2次,续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1、应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402号)中有关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2、优先支持我县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是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2是国家、省及地方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所创办的企业;3是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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