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交警大队在城区各路口,重点加强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规范行车秩序,提高市民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文明行车的出行意识。整治中,民警对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员手续进行逐一检查。并向驾驶员宣传交通法规知识、提醒安全骑车注意事项,使驾驶人能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让“文明交通”深入人心。这4类车辆到底有什么区别?
跟着交警蜀黍
一起来学习吧
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需要F证。该车不具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超过50公里每小时,上路行驶必须考取摩托车驾照,需要购买强制保险,必须安装蓝底白字的轻便摩托车牌照。
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E证。电动摩托车不具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大于50公里每小时,上路行驶必须考取摩托车驾照,需要购买强制保险,不得乘坐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安装黄底黑字的摩托车牌照。
丰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马腾介绍,从外观上而言,“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有个显著的特点,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从它的功能和性能而言,除了驾驶员之外后座可以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
“新国标”电动车:需要挂绿色的牌照。它所要求的范围是车宽不得超过0.45米,整身质量不得超过55千克,车速要低于25公里每小时,电机功率在240W—400W。
“非标”电动自行车目前仍然以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来处理,对这些车辆作临时号牌的登记,挂了临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以暂时上路,丰县交警为它们设置了五年的过渡期,一旦过期将不再能上路行驶。
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过渡期自2019年04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