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招生办法:
一、丰县实验小学第一分校施教区划分:
(1)张梨园社区:(包括张梨园各村组、小孙楼各村组、王庄村组、刘李庄村组、梨园新村小区、世纪梨园小区);
(2)金地首府小区、滨河蓝庭、天润新苑小区、景泰佳苑小区;
(3)阳光佳苑小区、翡翠城小区三期、玫瑰园小区、左岸人家小区、学士园二期;
(4)名仕雅苑小区、紫金花园小区、江山花园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本部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多校划片区)。
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1.凡符合在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6月24-25日由所在幼儿园审核登记,网上报名。
2.7月6-7日,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
3.7月18日录取名单将在学校东门口公布。
三、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原件;
③学生出生证原件;
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城区户籍的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但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局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5年一年级和2018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公民办学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其余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的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一并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名注意事项:
1.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3.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在我县上学条件或未按时报名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入学的,后果自负。
八、特别提醒:
(一)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不符合招生条件,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二)家长报名时按照有关防疫规定,带口罩、测温、有序进入学校。
九、转学公告:
暑假前已有部分学生进行了登记,暑假后仍需登记的请于8月16号上午8:30—11:00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和上房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东门传达室办理转学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十、招生咨询电话:19552175051
丰县实验小学第一分校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