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抖音上一条内容火了,说的是6月13日,在我市,学生小杨下车后才发现手机落出租车上了,随后他用同学的手机给自己手机打了一个电话,通了。正是司机接的电话,司机表示送完乘客后就会把手机送回。不过司机将手机送回来之后,向他索要50元的劳务费,小杨不开心了。
视频截图小杨认为自己打车的时候已付过钱了,东西落在了车上司机有义务返还,凭什么还要让自己拿额外的钱?司机听完之后也不高兴了,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视频中司机说:“就因为你是学生,所以我才要50元,平时拉客人都是要100元的,因为给你送手机,我自己的活都没干,要50块钱也就是要个油钱。”
小杨心不甘情不愿地支付了50元,事后他觉得难以接受,同学将视频发到网上曝光。
视频截图梦魇:不建议送回,直接附近交给公安,让失主直接去取,避免后面这么多麻烦。往事随风:应该给的,是一种感谢,也是的哥应得到的服务报酬。超:该付钱的,自己想想跑来送还给你,你还曝光,读书白读了。御风:出租车司机没有狮子大张口,收费也算合理,给个劳务费也是应该的。水寒清闲:学生估计也没什么钱,多出50块钱确实比较心疼,也许这是他几天的饭钱,可能就是一个星期的生活费,拿出来肯定很心疼。金弹子:好人好事,就应该有酬劳,不要把它放在一个高不可攀的道德制高点。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表示,手机是大学生自己遗落在车上的,而的哥尽到了保管的义务,学生首先应当对的哥表示感谢。另外,司机本来就是拾金不昧,并没有想占为己有,所以很多人说学生无奈支付50元,会让拾金不昧者伤心。对于失主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法律有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都市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