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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有关规定 12月1日起 丰县交警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今天是 丰县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 第一天! 一大早,小编在街上发现 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市民 比之前多了很多。 虽然,很多电动车驾驶员 都自觉带上了头盔 但是仍有部分驾驶员没戴头盔 对此 丰县交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开出警告罚单 并在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劝导 ↓↓↓
处罚不是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首日的一次处罚 提醒 广大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自觉按规佩戴安全头盔 平安出行每一天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凤城之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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