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分别统一为90%、80%的基础上,新政策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
二、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适当拉开一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从1100元提高至15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400元、700元不变。
三、加大医保精准扶贫力度。建立特殊群体待遇享受追溯机制。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办参保、资助缴费手续后,从获取相应资格(身份)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统一全市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报销比例为60%。外出务工人员等长期驻外人员待遇同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