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乡俱兴庄、祖家庄、李家庄、杨家庄、张家庄、任家庄、肖家场之数庄人等,议得此处衢宇(街道)相望、土壤相接,素系仁里,旧崇礼让,猗欤(表示赞叹)盛哉,何风之淳也!因近来族姓渐繁,设心各异,恐有不法人等滋事,今公议预防弊端,以敦古处。此后凡有酒抽阔,以及无赖讹诈、盗窃田禾等事,同众议罚。倘违公议,共执鸣官。此系众家情愿,各无异说,如有反悔,明神不佑,映及子孙特立“义碑”为证。
酗酒肆横、骂街、殴人,依议服礼,并罚钱一千五百文,至于无赖讹诈者,共执鸣官。
1、夤夜(黑夜)盗窃田禾及入家盗窃邻里财物者,公议挨门翻搜,除物归原主外,共执鸣官。
2、纵放牲口、践踏田苗及割草为名,刈取田苗者,共议罚钱一千五百文。
3、提篮掐穗者,除物归原主外,罚钱一千五百文。
4、濶泒(勾结的意思)外庄及留外庄之濶泒以敛本庄之钱财者,并罚钱一千五百文。
5、凡见盗窃、抽阔、纵放牲口、提篮掐穗等情隐匿不明者,各照本事议罚。
大清道光拾柒年仲春月初九日 谷旦 立
匠人 刘玉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