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啦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从即日起至11月底
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
在全县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
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一)重点违法: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二)重点车辆:
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三)重点区域: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学校周边等道路。中阳大道与向阳路交汇处,一名女士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前后载有两名儿童,为自身的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雨篷后,不仅会挡住驾驶员的视线,下雨天还会起雾,同时因为超宽、超重影响交通安全,十分危险。
一辆载有货物的电动自行车,竟有16件货物。执勤期间,丰县交警大队坚持执法与宣传并重,通过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以案释法、提醒教育,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耐心对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讲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意识与交通安全意识。中阳大道与人民路交汇处,一名外卖配送人员未按照规定放置外卖配送箱。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这回知道了,都是为了我们安全着想,都是好意”,驾驶员说道。一番教育后,交警对该驾驶人开出罚单。(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上午10时许,在向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阳路由南向北右转弯的机动车道上,有辆非机动车在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被查处的是一名男士,他显得非常不好意思,连说:“对不起,下回一定注意,再也不在机动车道骑车了。”这位男士接受了罚款。
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针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作为重点整治车辆。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以及农贸市场、镇区集市、学校周边道路,作为重点整治路段,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市民刘女士:佩戴头盔是比较安全的,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斑马线前,车辆主动停下让路人先行;过路口时,机动车让非机动车先过;红灯亮起,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口耐心等候;这样的场景在丰县越来越常见。处罚不是目的
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才是蜀黍最大的心愿
文明你我,共建美丽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