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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徐州市区驾乘电动车要戴头盔!丰县规定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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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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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含铜山区、贾汪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2月1日起,在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编辑:鲍彤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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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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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
发表于 2020-8-20 2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牌是免费发的,头盔又不免费发{:mocs_1:}{:mocs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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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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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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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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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0-8-20 1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又该某人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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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查车牌也没查 又让带头盔 不会是噱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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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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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2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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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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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个条令可以把警告和二十元去掉了,交警们逮到了,通通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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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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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
发表于 2020-8-21 0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敛财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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