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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丰县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100名 确保有编有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财政、人社、发改委等部门文件精神,今年我县继续开展乡村定向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生”)招生工作。 具有丰县户籍,本人志愿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我县2020年定向计划培养乡村师范生100名,培养高校为江苏师范大学等,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按县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招收专业、人数 1、汉语言文学:10名 2、数学与应用数学:10名 3、英语:8名 4、物理学:10名 5、化学:10名 6、生物科学:8名 7、思政教育:8名 8、历史学:10名 9、地理科学:10名 10、美术学:8名 11、音乐学:8名 毕业后按照相关政策安排至我县农村初级中学。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苏教师[2016]4号文件执行。 1、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后填报志愿,选择并填报丰县所对应的有关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 2、被录取的“定向生”入学前与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3、“定向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并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 4、在校参加并完成学习,毕业后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乡村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 号)要求的,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乡村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我县农村初中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如考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丰县教育局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6-80396925 丰县教育局招办:0516-8039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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