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五一”期间市场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28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农贸市场、商超、电商、餐饮、景点、交通服务等市场经营主体发出价格行为提醒,要求经营者积极履行明码标价等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口罩、熔喷布生产销售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产品价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者要针对节日消费和后疫情期价格波动特点,合理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稳定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主动做好消费前的价格提醒告知工作,防止发生争议。
商场、超市、专卖店、电子商务平台和餐饮娱乐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不得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价格。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保持12315举报电话畅通,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都市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