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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他们里家准备买新房给我们结婚用,首付男友家出,婚后还贷,男朋友家里说婚后每个月2000多的房贷用我男朋友工资还就可以了,我的工资不用拿出来还,所以就不写我的名字了。???还可以这样子吗?这种难道不都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我一个月工资大概4000左右,男朋友的工资高一点,每个月六七千的样子,多的时候有八九千这个样子,我是觉得既然结婚了,夫妻双方的工资就作为共同财产了,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太不公平了,他们家里就是在防着我吧,根本没把我当成一家人啊!
丰县有没有懂法律的,可以帮我看一下这个吗,我可以要求他们必须写我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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