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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县开展2020年度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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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Ermei 于 2020-3-20 08:59 编辑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工作的公告


广大城镇职工参保对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我县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丰政发〔2019〕47号)文件精神,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推行。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申请工作即日起开始受理,公告如下:


一、待遇及筹资标准

参保人员经失能鉴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自失能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次日起,可在3种规定的长护服务方式中选择一种,不同长护方式不可同时享受:

机构类型

人员类别

基本生活照料床位费

基本医疗护理床位费

备注

医疗

机构

普通

42元/天

40元/天

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 治疗期间, 不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特困

人员

45元/天

42.5元/天

养老

机构

普通

42元/天


_

特困

人员

45元/月


_

居家

护理

协议

上门

800元/月


_

家属

护理

20元/天


_


我县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纳的10元将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


二、申请条件

1.正常参加丰县长期护理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且病情稳定的,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申请

1.未参加丰县长期护理保险的;

2.失能相关疾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或病情不稳定的;

3.距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4.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的;

6.其他长期护理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1.填写《丰县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报表》(丰县行政审批大厅医保服务窗口以及各服务机构领取);

2.参保人及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如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使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参保人员失能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出院记录等材料(加盖医院用章);

5.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五、申请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符合重度失能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请至丰县行政审批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及各协议服务机构申报。


申请时间:首批鉴定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以后原则上每季度鉴定一次。

咨询电话:0516-89209277


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微信图片_2020032008553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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