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纳的10元将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
二、申请条件
1.正常参加丰县长期护理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且病情稳定的,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申请
1.未参加丰县长期护理保险的;
2.失能相关疾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或病情不稳定的;
3.距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4.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的;
6.其他长期护理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1.填写《丰县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报表》(丰县行政审批大厅医保服务窗口以及各服务机构领取);
2.参保人及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如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使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参保人员失能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出院记录等材料(加盖医院用章);
5.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五、申请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符合重度失能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请至丰县行政审批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及各协议服务机构申报。
申请时间:首批鉴定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以后原则上每季度鉴定一次。
咨询电话:0516-89209277
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