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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你们认为婚前病史要隐私权还是要知情权?网友吵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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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8岁的成都姑娘何穗,和相恋8个月的丈夫走进了婚姻殿堂。但何穗知道,自己的枕边人其实一直都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并需要靠药物维持。在得知丈夫罹患精神疾病后,何穗变得紧张起来。在何穗心里,丈夫的刻意隐瞒更像是对这段关系的忠。自从得知丈夫的病情,何穗的婚姻生活也笼上了阴影:“他越来越沉默寡言,有时还会自残。” 60718250ly1g87tn96gegj20u00g1wfl.jpg 60718250ly1g87tn96jm6j20m80et0ts.jpg 60718250ly1g87tn97jwnj20pu0h8dj7.jpg 60718250ly1g87tn9evf0j20rs0tv41o.jpg

当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隐瞒时,这段婚姻你是否还会维持下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换言之,若伴侣有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则配偶有权终止夫妻关系。律师表示: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诸如罹患重症精神病、或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若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当然,这一规定也引来网友的争议,有网友疑惑:“难道生过病就没有了结婚权?强制说出患病经历,患者隐私权又
如何保障?”你怎么看?(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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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抑郁症应该不算啥大病吧, 有个同学太老实别人说他抑郁我感觉有点不公平,抑郁症我感觉应该是属于心结的原因,只要不明显的撒泼、无缘无故袭击人、无缘无故骂人、我认为不应该划分为精神病,可能是某方面的心结没有打开,需要多沟通,多谈心。 中医说的不错只要你心情顺畅,啥病都没了看淡了也就活得长了,开心就完了           
但是我认为乙肝两对半、丙肝、艾滋、梅毒这些病需要告知,这些病在医学上也叫术前四项,顾名思义就是手术前要做的检查,目的是为了和没有传染病的病人区分开来避免交叉感染。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医护人员的健康着想(急诊科医生  上面张嘉译给病人做完手术被乙肝病人用过的器械所伤)。 我认为这种传染病要及时告知,不然就是道德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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