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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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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燃气用户告知书】
尊敬的燃气客户,您好!
针对近期某小区业主反映的小区门面房私自安装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事件,丰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港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勘察现场,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该商户(商户名称:史珂小吃部)于2019年6月18日向丰县港华提出燃气配套申请,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后确定该商户具备管道燃气配套及用气条件,并与其签订燃气配套及用气合同。
2、史珂小吃部燃气配套工程由上海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广州新钢管道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南京卓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9年6月30日开工,2019年7月2日竣工并通过工程验收,具备供气条件。
3、该项目燃气管道设计、施工均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安全间距均符合要求。
4、根据《物权法》第88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以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业主为供气需要有权合理利用相邻业主的外墙。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法律及燃气安全规范要求,请广大用户放心使用管道燃气。
天气炎热,丰县港华友情提醒您时刻关注用气安全!
丰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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