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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这位大姐,把捡到的手机归还,里面照片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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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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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3月17日晚上8点,我爸爸在东关小学西、红绿灯东北角两元超市购买东西时,手机(苹果7P白色)不慎掉到地上,被一位大姐捡到放到包里,当时我爸正在前台结账。希望这位大姐可以归还,手机里有我爸爸当兵时存的照片,都是年轻时候的回忆。如果你看到这个信息请与我联系18168227998

我爸在购买东西时掉落

我爸在购买东西时掉落

这位大姐捡起来了

这位大姐捡起来了

放到自己包里了

放到自己包里了

图片下方是我爸爸还没离开

图片下方是我爸爸还没离开

什么都没买离开了

什么都没买离开了

要离开了,有我爸擦肩而过

要离开了,有我爸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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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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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1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清楚的照片,再不给人家手机的话就不像话了!希望这位大姐是个有良知的好人,抓紧时间把手机还给别人吧!对好多人来说,手机不重要,重要的是里面的照片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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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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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1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物权法,但也是历史几千年的文明古国,楼主通篇连个“谢”字都没说。上下通篇一副理所当然。图片显示这位大姐是捡的手机,她看不看论坛还未可知,又怎么知道人家是据为己有不想归还?大家可以互相告知尽快找到这位大姐。手机归还以后,楼主不单要道谢,还要道歉,毕竟把别人图像公布在公共场合真的不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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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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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9-3-19 2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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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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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1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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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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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1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痕11 发表于 2019-3-19 16:55
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罪。

有一条!国家法律规定。失主应该给予捡到者,丢失财物总金额10%的奖励金!有几个知道?不给的话捡到者可以诉讼追偿!现在的人你还她了,他理直气壮觉得是你应该的,数落你种种不是!最后闹一肚子气,我曾经拾到过,过来拿手机连一颗烟都没让我!说的话那叫一个气人啊!所以说要么别捡!最好是捡到交警察!不还还被曝光就不好了!想过没有你发的东西照片(就算最后她还你了),点击阅读量超五千!可以给你量刑了!(主要是你造成了他的社会影响不好)!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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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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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水 发表于 2019-3-20 12:08
中国有物权法,但也是历史几千年的文明古国,楼主通篇连个“谢”字都没说。上下通篇一副理所当然。图片显示 ...

捡到手机等对方来电告知地点让对方来取或者是交给警察。不然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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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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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1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在那女的脸上打上马赛克的,小心她告你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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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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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0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财 发表于 2019-3-19 21:12
涉嫌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 ...

这样随意暴露别人照片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路过看看   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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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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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9
QQ
发表于 2019-3-19 2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财 发表于 2019-3-19 21:12
涉嫌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 ...

说的太对,照片这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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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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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9
QQ
发表于 2019-3-19 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清楚,苹果手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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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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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5
发表于 2019-3-19 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人家吧!人家也挺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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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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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3
发表于 2019-3-19 1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拒不归还,可以求助警察,希望这位大姐主动归还,失主定会感谢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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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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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4
发表于 2019-3-19 1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哟!都拍能清楚了还不还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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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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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1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位大姐也成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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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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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发表于 2019-3-19 1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快还给别人吧,不然人肉搜索找到就不好了,宽限几天你玩够了还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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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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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发表于 2019-3-19 1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工作手机也丢了,打电话关机,发信息不回,又补的号码!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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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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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4
发表于 2019-3-19 2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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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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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2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还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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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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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0
发表于 2019-3-20 00: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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