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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21点40分左右,铜山分局交管大队茅村中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王某,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王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而其被吊销的原因正是因为此前多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多次处罚、多次警示,仍未让王某守住安全底线。此次违法行为中,王某同时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两项交通违法,王某将面临拘留、罚款的严厉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9月4日20时20分许,交管支队九里湖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道路查处交通违法,在对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孙某当晚参加亲友喜宴,席间饮用约1两白酒。自认为夜间路况人车稀少、行驶路程较短,不会被查处,便心存侥幸驾驶二轮摩托车返程,不料即将到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构成酒驾违法。民警现场对孙某进行严厉的交通安全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面对处罚,孙某对自己的侥幸行为懊悔不已。9月5日晚,交管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查获一涉嫌醉酒驾驶的驾驶人许某。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许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5mg/100ml,已经达到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询问,许某自称自己驾车前往徐州,认为是晚上而且走高速,不会有交警查车,便抱有侥幸心理在明知自己已经喝酒的情况下仍然驾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往医院采集血样送检,若血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许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的处罚,同时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别让一杯酒 毁掉你的驾照和自由 请为自己、为家人 为每一个在路上的人 守住那条不可触碰的底线
来源:徐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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