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丰县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申报的通知
县各就业见习基地: 为引导和鼓励我县就业见习基地高质量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切实提升就业能力和工作技能,最终实现就业,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5〕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丰人社发〔2024〕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丰县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成为丰县就业见习基地; 2.2024年度当年见习期满(自然年度内见习期满人员) 留用率达50%以上可申报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3.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为其 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已离职人员也在申报范围内; 4. 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留岗 见习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按每留用1名见习人员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 三、申报流程 ( 一)系统申报: 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单位办事——就业补贴—— 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模块进行申报; (二)缴纳材料(线下提供): 1.一次性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 2.见习基地期满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2份; 3.见习基地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单位 盖章复印件1份; 4. 留用见习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原件1份; (三)报送时间: 各基地须于2025年12月26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以见习基地为单位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公室(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一号楼518室,联系人闫娟,联系电话0516-89215108)进行条件审核。逾期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四)公示发放: 经县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基地在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见习补贴将通过系统上填写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四、有关要求 各见习基地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见习补贴的申报工作,加强核查、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见 习人员数量,骗取见习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人员,将取消补贴 申请资格,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一次性见习补贴申报表.doc 2. 见习基地期满见习人员花名册.doc
一次性见习补贴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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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基地期满见习人员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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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力资源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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