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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江苏48项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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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

《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快来一起了解


01
48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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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江苏交通公众号


02
重点关注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强化适时更新: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更新补充到48项,删除法律法规规章已取消或实践中较少使用的事项;增加了网约车驾驶员无证经营等新事项,依法合理扩展了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的覆盖面。


明确适用规则,强化系统规范:

执法实践中《清单》要与行政处罚法有关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结合适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裁量。对符合《清单》规定适用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明确适用条件,强化可操作性:

《清单》所称“初次违法”,是指从本次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向前180日内,在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系统中,没有同一案由违法行为被实施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形。《清单》还明确了各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科学细化不罚情形考量因素,确保对应违法行为实际情景,切实提升《清单》可操作性。


明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执法为民:

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要通过引导、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督促整改,并在《清单》中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的教育整改措施。


信息来源:

https://jtyst.jiangsu.gov.cn/art/2025/11/3/art_41904_11668041.html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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